(吉隆坡13日讯)前国家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迪娜透露,虽然她已准备好向皇家调查委员会供证,但朝圣基金局皇委会进行调查工作时,并没有传召她。
玛迪娜于2017年至2019年担任国家总稽查司。她说,在朝圣基金局皇委会进行听证会期间,她就已抵达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办公室,但最终并没有被叫到名字。
“我已经按照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我等了超过30分钟,但很遗憾,最后仍没有被传召。”
“尽管我已经到场并在那里等候,但我没有被传召参与有关程序,这相等于剥夺了我陈述的权利。”
她昨日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如是表示。
长达211页的朝圣基金局皇委会报告指出,国家总稽查司在相关课题上缺乏坚定立场。
皇委会报告指出,尽管2017财政年度的稽查报告中,曾提及“强调事项”(Emphasis of Matter,EOM),但朝圣基金局2014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均获国家总稽查司颁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证书。
在前天针对朝圣基金局皇委会报告召开的国会下议院特别会议上,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认为,应该给予前国家总稽查司公平对待,因为4年前皇委会进行调查程序时,并没有传召她。
赛沙迪也说,皇委会的调查范围涵盖2014年至2020年,而相关报告总结指出,朝圣基金局的财务状况问题早在2014年就已经存在。
然而,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报表,同样已由当时在任的国家总稽查司进行稽查,并获颁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证书。
同样在这场国会下议院特别会议上,沙盟吧巴国会议员拿督阿米占则表示,朝圣基金局皇委会报告,引发外界对多年来提呈给内阁、国会及人民的稽查报告,其诚信程度的疑问。
阿米占也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他在辩论时认为,政府有必要就皇委会报告中提出的稽查课题,表明清楚立场,同时也应说明政府要如何让人民对国家总稽查司报告的诚信抱有信心。
针对此事,玛迪娜强调,她在2017年就朝圣基金局课题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以国家利益为依归。
玛迪娜强调,正因如此,她于2017年7月向朝圣基金局发出附有两项“强调事项”(EOM)的无保留意见审计证书。
她指出,当时她所领导的团队已尽最大努力履行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
“如果我们了解会计层面的做法,发出EOM,就意味著有关财务报表有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当时,我运用专业判断发出EOM,以提醒各方注意稽查过程中确认的两项重大事项,而我也已经尽最大努力履行职责。”
EOM主要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注意报表中一些已经披露、对理解整体财务状况十分重要的事项。
与此同时,玛迪娜表示,根据《1957年稽查法令》,国家总稽查司有责任以独立和专业的方式进行稽查,以维护公共利益。
因此,她说,她当时是依据稽查证据及国际审计准则(ISA),来作出发出EOM的决定。
“如果在不符合相关准则要求的情况下,发出保留意见的审计证书,不仅会影响稽查程序的诚信,也可能对持份者的信心造成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玛迪娜表示,国家稽查局所进行的稽查,以及普华永道所进行的财务状况审查,在目标、范围和授权方面,是两项不同的工作。
国家稽查局进行的是法定审计,依据《1957年审计法令》以及国际稽查准则和最高稽查机关国际准则(ISSAI)进行;至于普华永道的财务状况审查,则是根据委任方所制定的职权范围进行的特别评估。
“以资产减值课题为例,国家稽查局是根据当时生效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进行稽查;至于普华永道,则把《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委员会》(FRSIC)的第14号共识纳入考量,而根据大马会计师协会的说法,这并不是一项强制性准则。”
“因此,国家稽查局和普华永道所进行的这两项工作,不能直接相互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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