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柔佛州议员收到的本期议会文件,包括州政府在志期4月16日的宪报刊载了州宪法修订草案,提议修改1895年柔佛州宪法,以设立不超过5位州议员。
如果这些官委州议员:不需要面对选民和选举的考验、没有负责特定选区、没有服务中心服务选民,为什么他们却享有票选州议员同样的津贴?
官委州议员可以参与州议会提问、致辞、甚至投票,虽然限定他们不能担任州务大臣或行政议员。
既然州议会一年仅开会不到20天,为何需要增设无选区的官委州议员?比较起更多无选区的官委州议员,倒不如增加议会天数,以便讨论和解决更多人民的问题?
是政府不满意现有执政党州议员的表现?是选区的选民照顾不够全面?还是官位分配不均?
如果他们不需要经过人民投票,他们怎么能够在州议会代表人民投票?
如果他们没有选区、不需要服务选民,他们是否获得选区拨款?
如果只需要在州议会获得提名和通过,他们是否同样享有退休金?
此项修宪草案完全没有知会在野制衡方,这点令人遗憾。
如果官委州议员是为了增值、引进特定专才了,这其实更适合用于在政府行政体系(Executive)委任政府顾问,而不是引进去立法体系(Legislative),因为立法议员都是人民选出来的。
肯定的,选民将会不满,因为他们的权益受损害,他们将质疑合法性和问责性。这将在选民中产生疑问,因为不经过选举的委任,与马来西亚与柔佛州奉行的民主代议原则不符。
如果有关委任皆是来自政府,则可能他们百分比偏向政府,这违反了民主代议原则。
比例代表制
因此,我提出一个折衷解决方案,即官委州议员需要按照各政党在大选的总得票来分配的“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这制度在德国与日本实行,以便鼓励中间路线政治以及更为包容。在德国,选民获得两张票,即候选人票和政党票,而在日本则称为并行制(Parallel System)或者 Heiritsusei。
这办法能够避免倒向一边的委任,并确保选民在大选的决定获得尊重。
任何体制改革,必须是加强民主原则,而不是弱化。
我认为,更为迫切的是制定州反跳槽法令,以及进行今年3月份即可以开展的选区重新划分;柔佛州有56个州议席,其中10个选区的选民人数超过1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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