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2日讯)中国湖南长沙日前发生一起因遛狗问题引发的冲突事件。一名饲主带宠物狗进入商场时,未使用牵引绳,与一名男途人发生激烈争执。期间,男途人一度将狗只抱起摔向地面,随后更掌掴饲主。
这起事件发生于7月17日,地点在湖南长沙万达商场。据网传影片显示,一名身穿黑色吊带的女子与一名白衣男子发生争执,双方期间一度拉扯。
影片中可见,白衣男子将女子手中的宠物狗抱起后摔向地面,随后更伸手掌掴女子。女子遭掌掴后站在原地哭泣,白衣男子的女友见状随即上前将男友拉开。
另外,网上亦流传消息称,白衣男子期间曾拉扯狗只后颈,疑似企图将狗从商场6楼丢下,最终再掌掴女饲主。
据《河南法治报》报导,涉事女饲主当时带宠物狗进入商场,但未有使用牵引绳。期间,狗只突然窜出,白衣男子的女友因此受到惊吓。由于女饲主拒绝道歉,双方随后发生争执,白衣男子情绪失控,将狗只抱起后摔向地面。两人在拉扯过程中,白衣男子更抬手掌掴女饲主。
事件曝光后,在网上掀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女饲主未替狗只系上牵引绳,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不安,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但也有网友指出,即使对方行为有错,当众摔打动物及动手伤人,已超出合理反应范围。
网民留言表示,“不牵绳确实不对,但摔狗、打人就是另一回事”、“公共场合不牵绳就是不对,屡教不改”、“商场带狗就算了还不牵绳,里面很多小朋友。万一呢,这女的不占理”。
今年1月1日,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遛狗牵绳等养犬行为被纳入法律规范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被处以警告;若在收到警告后仍未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则可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可被处以警告;若在警告后仍未改正,或导致动物伤害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者,则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同时,若饲主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可处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将面临5日至10日拘留处罚。
其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行为,包括遛狗时未系牵引绳、未佩戴嘴套等情况。若饲主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则将依照该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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