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因不满一名14岁同学将朋友的裸照私外流,少年伙同他人在学校厕所和多层停车场轮流殴打该同学,逼迫其脱光跪地道歉和喝尿,甚至一度将其掐至昏厥。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现年17岁,面对勒索、蓄意伤人以及纠众闹事等4项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得报道其身份。
案情显示,受害者案发时14岁,是被告的同学。
2024年5月20日,一名朋友向被告抱怨,表达对受害者将其裸照转发给别人的不满。同月23日,被告便与另两名朋友在学校厕所轮流殴打受害者。期间,被告对受害者拳打脚踢,一同伙则殴打受害者、还逼他脱光衣服,跪在地上道歉。另一同伙则掐著受害者脖子,导致受害者昏厥并出现抽搐。
同日下午2时许,受害者又被带至一座多层停车场,被告与四名朋友再次对其轮流施暴,其中一人甚至逼迫受害者喝下尿液。
被告的朋友将整个施暴过程拍摄下来,被告之后将视频上传至Instagram好友圈分享。校方随后注意到相关视频,于5月24日报警揭发被告的罪行。
法官最后将他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被告之前因威胁一名12岁女童,要在网上散播她的裸照和私密视频,并勒索60新元(189令吉60仙)而接获警方警告。
案情显示,2023年6月1日,当时年仅14岁的被告通过Telegram认识一名12岁女童。女童应被告要求,将一段裸露视频传给被告。几天后,她也应被告要求,将两张裸照发给他。被告后来询问女童是否愿意与他见面发生性关系,但遭女童拒绝。
同月14日,被告再次向女童索裸照遭拒,女童也要求被告删掉她之前发给被告的裸照和私密视频。被告随后勒索女童,要求她支付50新元,否则就将裸照和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被告后来更将勒索金额提高至60新元。
女童将遭勒索一事告诉父母,随后报警。
警方于同年9月7日向被告发出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告诫他若在警告期间再犯案,可能会被控上法庭。没想到被告之后又涉案,最终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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