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讯)一名大马籍男子在意识到自己为不法之徒当钱骡收赃款后,竟与外甥决定“黑吃黑”,私吞了奉命收取的一块金条,再以1万5000新元(约4万7374令吉)变卖,并将分得的7500新元(约2万3687令吉)赃款拿去还债。
《新明日报》报导,大马籍被告吴庆川(48岁)面对三项包括失信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日前被判坐牢3年又4个月。
调查揭露,去年8月,被告的新加坡籍外甥刘勇俊(24岁)询问他是否有兴趣到新加坡当“骑手”。刘勇俊声称,“骑手”的主要工作是在新加坡各地帮人收款,随后将钱转交给被称为“钱币兑换商”的人,便能从当天收到的总金额中抽取2.5%作为佣金,每天可赚取约500至600新元(约1579令吉至约1895令吉)的报酬。
被告被高额报酬所吸引,决定接下这份工作。随后,他被拉入一个Telegram通信群组,群内除了外甥刘勇俊,还有另外3名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被告随后按指示入境新加坡,搭乘私召车穿梭于新加坡各个角落收取现金或金条。当时他被告知,这些款项和金条均用于货币兑换、房产投资或黄金买卖。
持“工牌”收款 还有假收据合约
在接头交收时,被告须预先拍下一张钞票的照片,去现场收款或收金条时,再让对方出示同一张钞票拍照进行“身份认证”,方可接收款项。
犯罪集团还向被告提供了印有其照片及身份信息的工牌图像,将其伪装为投资公司的“现金护送员”。被告还收到假收据和假合约,以便在收款时让受害者签名。被告心知胆明这一切均属虚构,所谓的公司也是伪造的。
虽然明知自己收取的是犯罪赃款,被告仍继续为不法集团工作了约5个月。同年10月19日,他与外甥串谋将收到的1块50克金条私吞,并以1万5000新元的价格变卖,随后两人平分赃款。
被告把分到的7500新元拿去还债。(人名音译)
半数付款人是年长者
5个月至少27次来新,被告虽然曾一度因感到不安“停工”,但最后是抵不过金钱的诱惑“复工”。
控方指出,被告在去年8月至12月间从新山入境新加坡至少27次,专门替不法集团收取赃款。被告承认先后向四五十人收款,其中至少半数是年长者。他每次在新加坡将钱转交接头人后,便搭乘集团安排的车子返回大马。
被告供认涉案期间共赚取3万至4万新元(约9万4748令吉至约12万6330)佣金,其中1万新元用于赌博,其馀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
他承认作案时已怀疑款项是赃款并一度感到不安,因此在10月至11月间暂停“工作”;但随后因缺钱决定铤而走险“复工”,最终于12月10日落网。
证实经手财物涉骗案
被告经手的赃款和赃物中,至少有5万4000新元现金及3块金条被证实与诈骗案相关。
控方指出,本案属于跨国犯罪,涉及金额巨大、干案时间长,且手段复杂兼具组织性。
被告从中获利至少3万新元,且在明知“雇主”是不法分子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控方为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至少49个月,并罚款3万7500新元(约 11万8435令吉)。
法官在裁决时表示,被告明知是赃款却依然继续干案,甚至还“黑吃黑”私吞了一块金条,但鉴于被告目前已无力偿还,最终并未对其加判罚款。
至于外甥刘勇俊,料将于9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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