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涉嫌于去年在雪州万达镇一所中学刺死16岁女同学的15岁男被告,今日正式展开辩护。被告在被告栏作出非宣誓陈述,并就事件导致女同学死亡一事表达歉意。
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指出,莎阿南高庭较早前在听取控方的口头及书面陈词后,裁定控方已建立表面罪成案件,因而传召被告出庭答辩。
由于被告当时年仅15岁,他选择作出非宣誓陈述,而非宣誓作供。律师透露,被告在一段简短的陈述中,对事件造成死者死亡表示歉意,之后辩方正式进行开案陈词。
冯吉祥说,辩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的精神失常抗辩,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81条文向法庭说明辩护方向。
辩方今日传召来自幸福医院的精神科专家伊恩劳埃德安东尼出庭作供,以协助法庭了解被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况。
冯吉祥指出,被告此前曾由推事庭转介至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及治疗,而伊恩劳埃德安东尼正是负责相关评估工作的精神科医生之一。
医生此前已针对被告的精神状况撰写书面报告,相关报告也已呈交并获法庭接纳。因此,今日的证供主要集中于医生进一步解释报告内容,以及相关精神科医学概念。
辩方也要求医生解释包括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医学术语,以及相关精神疾病如何影响患者的思维及行为。
冯吉祥表示,被告当时并非只出现单一幻觉,而是出现多种幻觉及精神症状,而相关精神疾病据称已持续约5年。
他指出,一般精神疾病患者应尽早接受治疗,而医生提及的治疗窗口期约为28个月;然而,被告的精神疾病持续约60个月,即5年,期间没有获得适当治疗。
他以癌症作比喻,指出疾病若在早期阶段获得治疗,治疗相对容易;若拖延至病情严重阶段,治疗难度也会随之增加。
冯吉祥认为,精神疾病长期未获治疗,相关症状可能不断加剧,尤其被告案发时年仅14岁,仍处于成长阶段,因此其精神状况是辩方抗辩的重要因素。
他说,伊恩劳埃德安东尼将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5条文,以精神科专家身分继续提供专业意见。
辩方预计在午休后继续完成医生的证供,并接受控方盘问;若程序顺利,今日可完成专家证人的证供,之后辩方将结束案件并进入陈词阶段。
对于记者询问医生为被告作出何种具体精神疾病诊断,冯吉祥则表示,目前不便透露。
“我现在不能说,因为案件还在进行中,医生目前仍在接受盘问及提供证供。”
他强调,现阶段只能确认案件涉及精神疾病问题,至于具体诊断及专家的最终意见,仍有待医生完成全部证供后才能进一步说明。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