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涉嫌在凌晨时分持刀打抢6间便利店,一名新婚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获准以3万6000令吉保外!
此案被告为27岁的莫哈末赛夫,他在庭上面对6项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他于本月5日及6日凌晨约4时至5时30分之间,分别到6间连锁便利店,持刀打抢女店员。
被告到迪沙摩立花园、斯里鲁容花园、迪沙鲁容花园、斯里士忍当花园、柏淡再也花园与武吉波浪Exora商业区的24小时便利店打抢。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诺莎兹婉妮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在每项控状下,以2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帕则表示,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去年才结婚且最近失业,其父亲也患有心脏疾病,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拉惹诺阿蒂拉批准被告以3万6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7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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