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促请各方,在处理森美兰州宪政危机时遵守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原则。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今日发文告表示,任何试图迫使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停职或退位的行动,都必须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X(1)条文。
他指出,根据这项条文,合法的酋长必须先进行全面调查,才能考虑及决定是否采取上述行动。
“ 志期4月19日罢黜端姑慕里兹的宣告,已被总检察署认定无效并驳回。”
“目前没有任何公开纪录,可证明曾进行上述调查,或端姑慕里兹曾获机会回应针对他的指控。”
他指出,自然正义原则要求,在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必须让面对指控者知悉指控内容,并给予机会澄清或反驳。
他说,既然普通公民有权受到保障,不会在未获公平聆讯的情况下遭违法免职,那森美兰最高统治者也应享有同样的保障。
“任何不符合州宪法第X(1)条文的行动,均属无效。”
“若此事交由法院裁决,法院可撤销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决定。”
阿南德也质疑,森州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在9月16日,依据那份具有争议的宣告,宣布端姑慕里兹已被罢免。
他指出,据报依斯迈拉欣曾表明该宣告无效,也透露自己是在压力和胁迫下签署文件,所以这项宣布令人质疑。
“公众有权知道,究竟是谁涉嫌向他施压、事情如何发生、他为何报警,以及他后来为何又转而支持这项宣告。”
他也质疑,州行政议会据称于9月22日暂停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职务,究竟有何依据。
他指出,州秘书和州法律顾问都是联邦官员,而据报参与上述停职决定的州行政议员,其委任已于9月20日遭撤销。
“总检察署已说明,这两个职位隶属联邦公务体系,不归州行政议会管辖。”
“端姑慕里兹撤销所有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后,州政府究竟凭什么依据继续运作,也需要交代清楚。”
阿南德补充,律师公会留意到统治者会议于10月14日发表的声明,呼吁各方以州宪法为依据,按照习俗和法律解决分歧。
他说,律师公会尊重这项立场,并重申州宪法第X(1)条文也是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的条文之一。
9月17日,媒体报导,依斯迈拉欣证实,州行政议会已于两天前一致通过端姑慕里兹卸下森州最高统治者职位的宣告。
随后,森州秘书被要求依照现行规定,将这份宣告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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