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印裔妇女英迪拉甘地与另外13人挑战多个州允许18岁以下儿童,在未获得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单方面改信伊斯兰的法律条文。
法官拿督阿丽莎苏莱曼指出,14名原告未能证明支持提出司法挑战所需的法律资格。
她说,原告未能证明自身在此案中拥有真实或正当的利益。
“我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自己与本案所寻求的宣告令之间,存在切身或实际的利益关系。”
不过,由于这项诉讼是以公共利益诉讼的形式提出,因此法庭并未谕令14名申请人承担堂费。
英迪拉甘地等14人原本要求法庭宣判,单方面让儿童改信伊斯兰的做法违反联邦宪法,同时宣告玻璃市、吉打、马六甲、森美兰、霹雳、柔佛和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法律中,允许单方面改教的条文无效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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