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幼儿园教师英迪拉甘地试图将前夫帕马纳丹的援助金曾被动用,作为追究其下落的新证据,宣告失败。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为首的法庭三司,驳回英迪拉的申请,理由是在高庭审理结束后,相关证据才出现,因而未达到在上诉阶段接纳新证据的法律门槛。
英迪拉计划提交的新证据,是有关帕马纳丹(亦名莫哈末里端阿都拉)涉嫌使用昌明慈悯RON 95燃油津贴计划(BUDI95)与慈悯基本援助金(SARA)。
英迪拉寻求,恢复对警方与政府1亿令吉诉讼的上诉听证会上,提出这项申请。她指控当局,未能寻回被帕马纳丹带走的女儿芭拉莎娜。
法庭表示,虽然此申请符合《上诉庭规则》第 7(3A)(a) 条的第一项条件,即相关证据是在高庭审理结束后才出现,且无法透过尽职调查提前取得。
上诉庭指出,核心问题在于,若这份新证据属实,是否会对高院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
“即使该新证据属实,也未推翻高庭作出的任何事实裁定,亦未动摇裁决所依据的基础。”
法庭三司还包括拿督法依莎嘉玛鲁丁及拿督莫哈末拉兹。
莫哈末再尼表示,试图引入的证据涉及高庭审结后、甚至是在上诉听证会之后才发生的事件,因此属于“后续事件”。
他补充,英迪拉甘地对被告的申索,是基于截至2020年1月27日为止的行为与疏忽,并非以持续性违法为基础提出。
“拟提出的新证据并未回应这些裁定。即使属实,也未推翻高庭的任何事实裁定,亦未动摇裁决的基础。”
法庭三司进一步强调,尽管法庭拥有接纳新证据的酌情权,但必须谨慎行使,且仅限于适当情况。
“目前的申请并未显示出任何足以证明法庭应行使酌处权接纳新证据的情况。”
英迪拉于2020年10月28日入禀诉讼,将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警方、内政部及政府列为被告。
2024年6月28日,高庭驳回英迪拉的诉讼,指出原告须证明存在恶意或不诚信,才能成立“不作为侵权行为”。
英迪拉的女儿芭拉莎娜于16年前被其前夫帕马纳丹带走。
据报导,帕马纳丹于2009年单方面将三名子女改信伊斯兰后,带走当时仅11个月大的芭拉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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