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已就高庭驳回其5项贪污控状移审申请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三苏的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今日告诉地庭法官苏扎娜,辩方是于5月6日入禀上诉通知。
高庭法官诺鲁薇娜于4月28日驳回三苏寻求将其案件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理由是未达到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案件移审)的门槛。
苏扎娜询问辩方是否有意申请展延庭审,阿米尔指出,辩方尚未就此做出最终决定。
该名律师说,目前将依循现有程序,并请求法庭另定案件管理日期。
较早前,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说,控方已向辩方提交文件,其中一部分将在审讯日期确定前提交。
法庭随后择定于6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去年12月4日,现年51岁的三苏在隆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控罪,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
控状指他接受来自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和家电,作为协助刁健城旗下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许可证获批的报酬。
三苏在翌日被加控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2924令吉,他同样不认罪。
上述5项控状指他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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