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商人刁健城的申请,以将5项贪污控状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法官诺鲁薇娜在裁决中指出,刁健城所提出的课题并不复杂,可在地庭进行审理。
“我不认同申请人(刁健城)的申请。我的立场明确,所提出的课题并不复杂,而所有被控者都会面对这类问题。”
“一旦被带上法庭,你就有时间通过委任律师做好准备,以面对审讯。即使已择定审讯日期,而你仍未准备就绪,法庭也会酌情展延庭审,以确保被告确实做好准备。”
“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检方代表为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刁健城的辩护律师为马哈佐星。
马哈佐星在此前的庭审中告知法庭,提出该申请是基于其当事人面对的控罪,涉及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的宪法问题。
37岁的刁健城面对4项控状,也就是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14万令吉现金,以及价值1万4580令吉3仙和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上述贿赂是作为三苏的报酬,以协助与被告有利益关系的公司,取得在沙巴进行矿产勘探的执照,惟此事实际上与三苏的本职事务毫无关联。
刁健城被指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3月5日之间,在武吉大城市(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一家酒店的停车场,以及布城14区犯罪。
此外,他也被控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之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的一家银行向三苏行贿6万4924令吉。
所有控状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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