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天择定于4月28日,针对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要求把他在地庭面对的5项贪污罪控,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诺鲁薇娜在聆听辩方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扎阿萨,以及主控官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三苏依斯干达在2月4日入禀上述申请,以案件涉及联邦宪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为由,要求移交高庭审理,并强调这项申请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而是方便涉及的各方。
去年12月4日,三苏在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罪控,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
控状指他接受来自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和家电,作为协助刁健城旗下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许可证获批的报酬。
法庭翌日则加控他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4924令吉。
上述5项控状指他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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