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商会(SAMENTA)支持前财政部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提出,设立税务仲裁庭(Tax Tribunal)的建议。
该商会总会长拿督吴恩明发文告指出,随著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并在昌明经济框架下加强税务合规,商会会员反映,税务稽查行动近期明显趋于激进。
“在‘合规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本就面临资金流动性紧张、运营成本上涨的困境,此类高强度审计行动无疑进一步加剧企业压力。”
商会指出,现有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明显不足,不仅成本高昂且耗时冗长,更迫使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处于极度不对等的地位,需独自应对拥有庞大资源的执法机构。
“这并非一场公平的较量,而‘有罪推定’ 的做法,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不应存在。”
为确保拟设立的税务仲裁庭真正惠及全国 120 万家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商会提出四大核心支柱建议:
一、设立统一所得税与关税仲裁庭
目前,中小企业需分别通过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和关税上诉仲裁庭(CAT),处理直接税与间接税争议。商会建议设立一个统一机构,整合两类税务纠纷的审理程序,避免企业在同一经营期间内,需分别应对不同政府机构与法律程序。
二、推行小额争议强制仲裁机制
对于争议金额低于 10 万令吉 的案件,仲裁庭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且对纳税人和内陆税收局或关税局均有约束力。中小企业无力承担长达数年的高等法院“消耗战”。通过赋予小额裁决终局效力,可避免政府凭借资源优势在诉讼费用上拖垮企业。
三、实施 30 天内自动暂缓追税
现行《所得税法》第 103 条规定的 “先缴税,再争议” 的做法,是一项已不合时宜的制度,正在扼杀企业生存空间。商会建议,一旦纳税人在税务评估通知后 30 天内向仲裁庭提出上诉,相关追加税款与罚款的追缴应自动暂缓执行,必须杜绝 “税务导致破产” 的情况,以避免企业因营运资金被扣押,用以支付日后被证实有误的税务评估,而被迫结业。
四、简化程序,剔除法律术语
税务仲裁庭应是“以事实为准,而非技术细节为准”的平台。商会建议,审理过程应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减少法律术语的使用,让无力聘请税务顾问或律师的中小企业,也能凭借会计记录与商业事实,为自身辩护。
商会强调,税收应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柱,而非制造“行政恐吓”与压迫的工具。
商会促请政府尽快设立税务仲裁庭,并在制度设计阶段纳入业界代表,确保该机制贴合企业实际经营现状。
商会立场明确,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绝不容许逃税行为的存在;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应享有公平的机会,就其认为不公正的评税结果提出申诉。
商会已准备好与财政部紧密合作,推动这项建议落实,切实保护财富创造者,鼓励创业精神,确保马来西亚持续成为区域首选的企业与投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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