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大公司,出自特定的需要,都会另外注册不同的子公司。资本雄厚的大集团,犹是常见。按照既定法规,尽管子公司其实分属独立的个体,他们都安置在同一办公楼上班。
此外,也有独资的公司隶属同一屋檐之下作业,各向楼层的管理单位缴付租金、管理费和使用权。这个模式,可以见诸私立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所,向医院分租,按件计算扫描仪、手术室的使用权。
我们也同时看到,几个个体户公司,一起租下同一店铺,同在一处做事。这些年月,国内确有不少的保险业者,如此安排。后来出现的共用工作空间,基本也是这样;配套齐全:所需的会议室、茶水间、网线、打印机、水电与清洁费,全部涵盖了。
不论哪种情况,所有分租的(小)公司所需向政府缴付的,只是公司注册费。如果他们准备在户外挂上招牌,则需商业招牌。一些专业领域,还得按年更新本身的执照。
但是,这些公司是不是也需要向政府另外缴付分租的档口费?若是,地方政府似乎也可以再向私立医院的诊所,征取既定的诊所费;同理,政府也可要求合租楼层的不同律师,额外缴付律师楼费。
认识这点,自可看出坊间传出新山市政局明年起将向小贩中心及餐厅档口征收高达500令吉摊位准证费的不可思议了。民间群起反弹之后,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莫哈末嘉福尼随后澄清,新山市政局目前只是初步研究小贩档口之管理云云。
到底如何,这里不论;然则,明显不过,所谓摊位准证费的征收凭借,确实难以理解。毕竟,可否摆摊执业,悉为一纸执照定夺;唯摊位占据的位置和面积,乃由租金界定。
假如既向业主还了档口的租金,还需缴交地方政府的档口费,仍然不算双重付费;一个个Kiosk的小贩,应该如何处理?一方面他们按月还租,一方面也得因为身在路边摆档,自然同样必须缴付每年500大元的摊位准证费。
仅此比对,当可觉察荒谬之处。可惜,出自拨款减少,体系臃肿,入不敷出。预算案配额杯水车薪,地方政府所得拮据,捉襟见肘,只好想方设法,拚命见缝找钱。灵光一闪,天马行空的档口费建议,不过其中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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