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目睹4岁女儿被7岁男童打脸,一名火爆父亲竟冲上前两度将男童推倒在地,导致男童头部、脸部及膝盖受伤,事发后,不但没有冷静下来,反而态度恶劣向男童爆粗,事发过程全被游乐场内的电眼拍下,火爆父被判坐牢80天。
被告许杰源(44岁,译音)昨天承认一项蓄意伤害未满14岁儿童的控状,另一项类似控状则交由法官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案发时年仅7岁。为保护未成年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公开其身分。
法庭文件显示,这起事件发生于2023年8月18日傍晚约7时22分。当时,被告带著4岁的女儿到市区一处室内游乐场玩耍。
事发时,被告的女儿拿著一件物品追逐男童,被告则跟在女儿后面。不久后,男童动手打了被告女儿的脸。
被告目睹这一幕后,立即朝男孩冲去。当时男童未察觉有人接近,被告随即从左侧猛推男童,导致男童面朝下摔倒在地,手中的玩具也散落一地。
约八秒后,男童坐起身,被告即上前与他对峙,接著再次用力推向男童的右肩,导致男童再度摔倒,头部及左肩重重撞上地面。
事发过程全被游乐场内的电眼拍下。
男童父母随后带他到医院验伤。医疗报告显示,男童头皮受创、右脸颊发红,右膝也有瘀青。
被告于事发当天被捕,并于两天后(8月20日)获准保释。
根据案情,被告将男童推倒后,还向对方爆粗。同时,其他公众上前协助受害者时,被告也对他们表现出攻击性。他不仅大声叫嚷,还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而不是承担责任。
此外,被告还面对数项与本案无关的待审控状,包括抵触交通法令、防止骚扰法令下的罪状,以及一项恶作剧控状。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称,被告曾表示愿意承担男童的医药费并向其致歉,但由于男童事后已离境前往日本,未能如愿。
控方陈词指出,被告自始至终未曾关心男童的伤势,对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事后也未向受害者道歉。
控方也强调,被告的行为极为危险,如此用力推搡儿童极可能重创头部等脆弱部位;况且男童倒地后已不再构成任何威胁,被告却仍不依不饶地对其辱骂施暴。
法官下判时驳回被告以男童早前与其女儿互动为借口的求情,指孩童玩耍时发生这类事情在所难免。
法官认为,被告当时应该找男童的父母理论,而不是动手伤人。
法官批评被告未表现出真正的悔意,甚至在纽顿聆讯中反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此外,法官也指出,并无医疗证据证明被告案发时躁郁症复发,其精神疾病与本案动粗行径之间并无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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