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到狮城当钱螺,11天向7名受害者接收近30万新元(约95万8200令吉)的现金和黄金,马来西亚男子一度怀疑自己涉及非法活动而不想继续干,却被“老板”告知须先缴付一万令吉才能脱身。
马来西亚籍被告刘伟颜(38岁)周二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行,被判入狱一年11个月、打鞭一下和罚款250新元(约798令吉50仙)。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5年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一名叫段功志的男子。此后,两人偶尔相约喝酒,被告也向对方透露自己正在找工作。
2026年初,段功志告知被告,自己有朋友正在招募人手。随后,一名被称为“老板”的人士透过Telegram联系被告,表示要聘请跑腿在新加坡为一家股票相关公司收取和递送文件。
被告并不知道公司的名称,也没有主动询问。 “老板”指,薪水将根据被告收取的文件数量计算,每月最高可赚取4000至5000令吉。
被告因身负债务而同意接下工作。他曾向“老板”索取雇佣信但未果,2月在“老板”指示下入住新山酒店。
在被告开始“工作”前,“老板”透过Telegram将印有被告头像的名片发给他。这些名片属于不同公司,上面的名字也非被告本名,其职称则是押钞员或业务经理,但被告实际上并未担任这些职位。
“老板”也指示被告去列印这些名片并随身携带,被告虽然起疑,但依然照做。
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被告名义上是往返新马收取和递送文件,实际上则是前往勿洛北、巴西立、芽笼和淡滨尼等不同地点,向7名受害者收取总值29万8554元的现金和黄金。
每次事成后,他就会在返回新山前,根据指示把钱财转交给另一人。
被告怀疑所收取的现金和黄金与非法活动有关并打算离职,但“老板”却表示,若要停工就必须缴付一万令吉,被告无奈之下只好继续为其效力。
被告最终于3月6日落网,他也没有收到所谓的薪水,“老板”只是让他从接收到的现款里抽出250新元当作车马费。
控方指出,本案涉及跨国罪案,该犯罪团伙特地派人来到狮城,以新加坡公民及居民为目标进行犯罪,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27个月、鞭打一下,并罚款(追缴非法所得)250新元。
控方指出,7名受害者当中有6人年龄超过50岁,且全数无法追回损失金额。
调查揭露,这7名受害者是年龄介于26岁至76岁的新加坡人。他们在今年2月至4月期间,在通讯软体上收到陌生人的来电和短讯。诈骗分子以各种手段行骗,包括向受害者推介虚假投资项目,以及冒充政府官员和银行职员,谎称受害者涉嫌洗钱正接受调查,随后指示他们与被告见面并交出现金与黄金。
其中,一名51岁妇女依指示将价值13万1613新元(约42万374令吉29仙)的10条金条和一条金链装入红袋子,再放入一辆停放在文庆路一带且未上锁的汽车内。被告随后于3月4日从车内取走袋子。(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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