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33岁中国籍女子在新加坡与一名年长她30岁的男子结婚,婚姻尚未解除就回中国另结新欢、结婚生子,两段婚姻重叠超过6年。
女子原本在新加坡被控重婚罪并准备认罪,控方甚至要求判监4至5个月。不过,国家法院法官质疑,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外国公民的重婚罪,控方后来撤销控状,改向中国女子发出严厉警告,法院最终给予她等同无罪释放的裁决。
女子与狮城男的婚姻也在被控之前就已正式解除。
根据判词,33岁的中国女子刘梦薇(译音)2012年来新加坡探望母亲时认识新加坡公民刘祥光(译音),并与他发展恋情。柳美薇当时约21岁,刘祥光约51岁,两人同年11月在新加坡注册结婚,
丈夫后来为她申请长期探访准证但遭拒绝,两人随后发生争执。柳美薇于2013年1月,结婚不到两个月就返回中国,她当时没有通知丈夫,也没有回应他的联系。
2018年,刘梦薇在中国结识同龄男子陈文强(译音),两人于隔年10月在中国注册结婚。当时,她和刘祥光的婚姻仍有效, 但控方指她向中国相关注册机构申报自己未婚。
刘梦薇和陈文强之后生下两个孩子。
刘梦薇于去年5月带著其中一个孩子来到新加坡,并为自己申请长期探访准证。她申报和第二任丈夫的婚姻,对第一段婚姻只字不提,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最终发现两段婚姻时间重叠,揭发事件。
去年10月,刘梦薇和刘祥光的婚姻才正式解除。两段婚姻重叠6年11天,期间两名男子都不知道另一段婚姻存在。
刘梦薇解除婚姻后,于今年3月份被控重婚罪,她原本有意认罪,控方要求判监4至5个月,辩方则要求罚款或监禁2至3周。
刘梦薇认罪前,国家法院法官指柳美薇是中国公民,离开新加坡超过10年,在中国登记第二段婚姻时也并非以新加坡为住所地,因此质疑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有关控状。
判词指出,新加坡刑事法律一般推定不适用于境外行为,除非法律明确赋予域外效力。新加坡《妇女宪章》则一般适用于身处新加坡的人,以及以新加坡为住所地的人。
《妇女宪章》的重婚条文所提到的“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结婚,并不意味著新加坡有权规管世界上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的婚姻。
刘梦薇在中国再婚时既不在新加坡,也不是以新加坡为住所地,因此不属于有关法令的适用范围。法官因此认为,她不能在新加坡的重婚罪名下受审和被定罪。
法官提出这些问题后,控方重新检讨了案件,并在8月间向刘梦薇发出严厉警告,随后申请撤销控状。法官批准了控方的申请,给予她等同无罪的裁决。
不过,法官强调,控方没有公开为何决定撤控和改发严厉警告,因此不能断言管辖权问题就是控方决定不继续提控的唯一原因,也不能视为控方同意法官的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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