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快递员受顾客委托,从缅甸携带总价值约20万5476新元(约65万5172令吉)的现金入境新加坡,准备比较汇率兑换货币并购买黄金,结果因未向当局申报,被判罚款5000新元(约1万5942令吉)。
缅甸籍被告耶扎尼昂温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快递员,主要为住在缅甸和新加坡的顾客提供跑腿服务,运送物品往返两国并从中赚取佣金。
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间结识了一名32岁的缅甸籍顾客。这名顾客在缅甸经营黄金首饰等生意,会不时委托被告在缅甸与新加坡之间运送黄金和现金等财物。
今年6月10日,被告与这名顾客会面。顾客称自己在缅甸卖掉了一块土地,赚取了6亿5000万缅元(约126万974令吉),随即将装有15万美元(约61万1115令吉)和一万新元(约3万1885令吉)现金的塑胶袋交给被告。
顾客要求被告将这笔钱带到新加坡,前往莱佛士坊雅吉拱廊的外汇兑换商比较美元兑新元的汇率,若汇率理想就帮忙兑换成新元。同时,顾客也要求被告到小印度比较黄金价格,若价格合适,便用那1万新元购买黄金。
被告同意接下这份差事后,于今年6月11日飞抵樟宜机场。除了顾客交托的15万美元和一万新元现金外,被告自己也随身携带了2000新元(约6377令吉)及50万2000缅元(约973令吉)的现金。
被告在通过海关时被关税局人员抽查行李。他因害怕惹麻烦,向执法人员谎称没有物品需要申报。岂料在行李接受X光扫描时被当场揭发,发现他随身携带了远超2万新元(约6万3771令吉)限额的现金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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