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反应比一般司机慢近3倍,75岁老翁驾驶货车时未及时发现正在过马路的91岁拄杖老翁,导致对方被撞飞,头部受重创成植物人,被判坐牢5个月并吊牌6年。
被告是75岁黄连辉,周五承认一项粗心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受害者是91岁的张文连。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3时11分许,地点位于大巴窑1巷,靠近第131座组屋的路段。
事发时,受害者与妻子正步行前往物理治疗课程。两人当时站在第128座组屋前的人行道,准备通过中央分界堤的安全岛过马路。由于受害者年事已高,需借助拐杖行走且速度较慢,妻子先行过马路,受害者则跟随在后。
被告驾驶货车沿著该道路行驶,却没有保持适当观察,未能及时发现正在横越马路的受害者。受害者进入马路约6秒后,被告才察觉他的存在,最后货车撞上受害者。猛烈撞击导致受害者被撞至腾空飞起,随后跌落在马路上。事发时交通流量较少,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事故发生后,被告下车查看受害者状况,受害者随后由救护车送往陈笃生医院急救。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全身上下有多处擦伤。脑部扫描则发现,他出现急性硬脑膜下血肿、蜘蛛膜下腔出血等症状,同时伴随双侧额叶挫伤,以及左侧额骨和顶骨骨折。
受害者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住院共102天,之后转往社区医院休养至2025年6月21日。
根据评估,受害者在陈笃生医院住院期间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未来进一步恢复身体机能的可能性较低,需要长期协助。
目前,受害者仍需要依赖照顾者协助行动及处理个人卫生,并透过鼻胃管进食。
截至今年2月28日,受害者家属因车祸承担的医疗费用、照护费用与救护车费用已达约9万4211新元(约30万117令吉62仙)。
根据卫生科学局的事后报告,若被告具备一般驾驶者的反应时间,即1.3秒至2.2秒,并以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行驶,他原本应能及时停车,避免撞上受害者。
报告指出,被告的估计感知反应时间介于5.9秒至6秒之间,比一般驾驶者慢近3倍。
控方促判监禁,律师称被告其中一只眼睛几乎完全失明,身患多病,盼罚款吊牌代替坐牢。
控方陈词时说,受害者伤势严重,而且被告驾驶时存在高度疏忽,因此须判处他监禁,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4个半月,吊销各级驾照7年。
代表律师替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当时是以时速50公里行驶,并未超速,也没有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或作出任何危险行为。
他形容,这是一场“不幸意外”。
他说,被告身为年长人士,其中一只眼睛几乎完全失明,即将接受白内障手术,也患有癌症与心脏疾病,希望法官开恩,盼他吊牌与罚款而非监禁。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坚称,老翁违规过马路遭控方驳回后,又说老翁高龄91岁,即使只是轻轻一推也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被法官斥责。
律师辩称,受害者某种程度上属于违规过马路,因此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
控方当庭播放事发时的视频画面,驳斥辩方的说法,指出案发地点设有专供行动较慢的长者分段过马路使用的安全岛,受害者正是通过该过街设施过马路,并非违规。另外,虽然当时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驾驶仍有责任留意路况。
律师指出,受害者当时已91岁,身体本就比一般人脆弱,即使只是轻轻一推,也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不能仅凭伤势严重,就认定本案属于高伤害程度。
法官下判时批评律师只著眼于被告的处境,并表示受害者的年龄并不重要,因为他依然在承受这场车祸所带来的痛苦。
考虑到被告仍需安排生意及处理个人事务,包括银行户头交接等事宜,法官批准他展期至8月7日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