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数年前引发争议的汇款风波,经过逾两年调查,涉案的山立汇款公司、一名女董事和一名合规经理今日被控。
根据早年报导,不少来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公民透过牛车水数家汇款公司汇款到中国,被当地执法部门指汇款过程涉及犯罪行为,导致收款人在中国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当时涉及风波的有3间公司,包括山立汇款公司、汉生汇款公司与长诚汇款公司。
新加坡金管局(MAS)和警方今日发布联合文告指出,山立公司因未依照法律规定和金管局的要求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触犯金融管理法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今日被控19项罪名。
此外,山立的45岁女董事和36岁男合规经理也将被控17项罪名,其中该合规经理还面临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以及20项未遵守警方要求协助访问以及提取电脑资料命令的控状。
文告指出,金管局和警方于2024年2月23日对山立的董事和合规经理展开联合调查,起因是有人举报,透过山立汇款到中国,却因遭中国当局冻结或没收款项而无法提取汇款,而山立在金管局调查期间,突然交回其支付服务执照,终止业务。
期间,合规经理也涉嫌干扰警方访问山立所使用的两个电子邮件帐户,妨碍警方调查工作。警方将依据《刑事法典》第204A(b)条文,即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控告他,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文告说,2024年2月24日至同年8月30日期间,警方曾20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9条文,要求该合规经理提供被扣押的电子设备和电子邮箱帐户的密码及身份验证访问权限,以遵守警察调查,但他并未遵守,而他未遵守20项未遵守要求资料的指控。一旦被定罪,每项罪名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最高5000新元(约1万5760令吉51仙)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将严正看待任何妨碍司法公正或阻碍执法调查的行为,所有人都有责任遵守执法人员依法发出的命令,警方也绝不会姑息任何妨碍调查者。
文告透露,鉴于针对山立的投诉不断增加,金管局于2024年2月22日依据《2019年付款服务法》第102(1)条文,发出正式指示,要求山立继续协助受影响的汇款人处理,这包括向受影响的汇款人提交相关的资金,就被要求付款,就其索赔人提出申诉。
由于山立涉嫌未遵守该项指示,金管局将控告公司抵触金管局法令第52(3)条文以及《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第61(3)条文,及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61(3)条并结合第174(2)条董事,对合规山的女法董事。每项违反金管局指示的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100万新元(约315万2102令吉)。
山立汇款公司女董事诺维安蒂和合规经理沙米尔今早出现在法庭,两人神情平静,而沙米尔旁边还有一名律师陪同。
山立公司和两人的代表律师今早在法庭上表示,他们需要时间准备委任书,且担保人也要下午才有空,因此申请下午处理。
另外,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金管局在2024年冻结山立公司的帐户。
文告透露,鉴于山立当时突然上缴牌照,金管局已于2024年采取行动冻结该公司的银行帐户资金。金管局的该项指示将持续有效,直至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山立必须获得外部审计师的证明,证实公司已为所有债务(包括潜在法律责任)作出足够准备。
此外,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警方也对可能涉嫌的诈欺交易罪行展开调查。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尚无充分证据能够根据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提起刑事诉讼。
经谘询总检察署,警方目前将不采取进一步行动,若日后收到新的实质资讯或证据,并不排除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可能性。
40岁苦主高先生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透露,目前相关群聊已有逾千人,许多苦主都在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他说,初期,长诚汇款公司和汉生汇款公司都曾退还部分款项,唯独山立汇款公司至今未曾退款。"
据他了解,有一名苦主已经采取民事诉讼,希望追讨回欠款,其他人都关注民事诉讼的结果,因为也希望能进一步跟进追讨。
他也透露,不少人已改用银行办理汇款,例如星展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以求保障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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