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一名新加坡商人在柔佛新山经营跨境贩毒和洗钱活动,被判监禁28年9个月,他不服判刑,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减刑要求,却在陈词中对代表律师做出毫无根据的指控,被三司斥责滥用司法程序且毫无悔意,将他的监刑加重至34年。
上诉庭法官哈里古玛周二(12日)代表三司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被告连和兴(60岁)对代表律师朱时生做出不实指控,包括声称律师曾保证他会被判处某个特定刑罚,以及律师迟到案件过堂当天,才让他过目认罪案情与其他法庭文件等。不过,连和兴后来撤销说法,法庭也接受律师的解释,确认连和兴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
三司指出,连和兴以为能藉抹黑律师来提升上诉得直的机会,但他的行为显示他缺乏真诚的悔意,同时也滥用司法程序;对于做出毫无根据指控的被告,法庭将不犹豫地采取严厉行动。
连和兴共面对23项包括教唆他人运毒、洗黑钱的控状。他于2024年12月在高庭承认其中一项教唆贩毒和四项洗钱控状,法官把馀项控状,以及连和兴选择认罪等因素考虑在内后,判他坐牢28年9个月。
三司指出,高庭为本案量刑时出现错误,包括没有考虑到连和兴的罪责程度高,导致原本的判刑不足;同时,因为连和兴在上诉时抹黑律师。三司认为,必须取消高庭原本因他选择认罪而给予的判刑折扣。
综合上述原因,三司最终将连和兴的刑罚加重至34年监禁。
连和兴原本在新加坡经营帐篷生意,他于2018年11月离开新加坡,移居马来西亚柔佛新山。2020年起,他在当地为一个贩毒集团工作,经营贩卖冰毒、克他命、大麻和爱他死药丸等毒品的活动。
连和兴每执行一个订单,就可以拿到冰毒或几百元报酬。他会透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接收新加坡客户的订单,再由其他团伙成员安排,将毒品从马来西亚运送到新加坡的不同地点。接著,连和兴会把交货地点与时间,告知新加坡的跑腿与客户。
连和兴也负责管理客户的付款,包括指示客户与跑腿将钱转到新马两地的不同银行帐户。在转账的过程中,连和兴会收下部分款项作为自己的酬劳。他也找一个叫“老板娘”的中间人帮忙,利用不同银行帐户洗钱。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之间,连和兴转移了约127万2530新元(约392万9379令吉95仙)不法收益,当中有20万3650新元(约62万8840令吉86仙)是他自己的酬劳,这也是新加坡至今涉及贩毒收益的最大规模洗钱案。
连和兴于2023年3月底在新山落网,被引渡回新加坡接受法律制裁。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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