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数名男子聚集马路中央燃放大量爆竹事件,警方目前正积极追查涉案人士,并援引2项法令条文展开调查。
新山北警区主任阿兹罗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于今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发现社交媒体流传一段视频,显示一群男子在士姑来妮莎花园的主要道路上燃放爆竹。
他说,警方随后于凌晨1时45分派员前往现场调查,惟涉事者已经离开,警方仅在现场发现燃放爆竹后留下的痕迹。
“目前,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286条文(轻率处置易爆物质)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条文(在道路上阻碍交通)展开调查。”
“一旦罪成,抵触首项条文者可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抵触次项条文者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令吉罚款,或不少于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提醒民众,切勿在道路上燃放爆竹,以免引发交通意外,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与此同时,警方正在积极追查涉案人士,并呼吁目击者或知情人士联系新山北警区总部热线(07-556 3122)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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