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一对母女因阻碍麻坡市议会执法人员捕抓流浪狗,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提控,俯首认罪后,各被判处罚款5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为52岁的印尼籍女子艾农及其24岁的女儿卢淑燕(译音)。两人在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卡蒂妮面前承认罪行。
法庭也下令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30天替代。两名被告随后已缴清罚款。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10月29日,清晨5时45分左右,在武吉巴西金星花园一家住宅前,共同意图阻碍一名31岁的麻坡市议会公共卫生助理官员执行捕抓流浪狗的任务。
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身为原告的被害人当时率领执法小组在该花园住宅区一带展开抓捕流浪狗的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数只流浪狗在附近游荡,并在行动中成功捕获两只流浪狗。
随后,两名被告趋前阻止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并试图放走被捕的流浪狗。尽管原告当场发出警告,要求她们切勿干扰执法,并告知狗主须前往麻坡市议会办事处领回被捕的流浪狗,但两名被告仍强行夺走执法人员手中的捕犬工具。
期间,一名女性执法人员试图控制并平息现场状况时不慎摔倒。
此案主控官为雅斯敏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陈朝南(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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