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日讯)一名55岁的印尼籍宗教经文教师,因涉及对3名年龄介于7岁至8岁的女童进行性侵,在承认6项控状后,今日遭斗湖地庭判处总共监禁20年及鞭笞12下。
有关判决由法官阿末法依扎作出。法庭在接纳被告认罪后,裁定各项控状成立。
被告面对的6项控状中,4项涉及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所作出的身体性侵行为,另有1项抵触第14(b)条文,以及1项抵触第15(c)条文。所有控状皆援引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因为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信托关系。
在第一及第二项控状下,法庭分别判处被告监禁7年及鞭笞2下,两项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因此刑期为7年。
第三项控状则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2下,刑期须与首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
至于第四及第五项控状,被告分别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2下;第六项控状则被判监禁2年8个月及鞭笞2下。
第四至第六项控状的监禁刑罚同期执行,但须与第三项控状的刑期分开执行。
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根据有关法令第26(1)条文接受改造辅导,并在刑满后转交移民局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案情,3名受害女童分别于2024年及2025年8月,在不同事件中遭被告性侵。案发地点是一间位于斗湖至古纳路第32英里工厂员工住宅区的住家。
据了解,3名女童当时前往被告住家上宗教经文班,却不幸成为受害者。事件后来经由受害者家长获悉,家长随后分别向警方报案,案件才因此曝光。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卡尔哈兹万负责提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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