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一名育有两名孩子的餐厅员工,因涉嫌贩运逾5公斤摇头丸及持有克他命,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若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36岁被告林汉英(译音,餐厅员工)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贩毒罪名属于高庭的审理权限,法庭未记录被告的认罪答辩。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3日,傍晚7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中江皇子城的一间住屋内,贩运两批分别重达3090.24公克及2056.44公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上述两项控状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受不少于12下鞭笞。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则被指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持有51.20公克氯胺酮(Ketamine),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根据早前报道,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肃毒罪案调查组一支队伍突击搜查被告居住的住屋,并起获数个相信装有毒品的塑胶瓶。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丽琳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控方以尚未取得化学分析报告为由,要求法庭另定过堂日期;推事慕斯达金谕令将案件展延至12月23日再度过堂。
由于此案属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41B条文所列的不可保释罪行,法庭不批准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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