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0日讯)3名亲属因在去年涉嫌虐待一名4岁的男孩,导致其受伤,今日在巴生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3名被告,分别是60岁母亲P.西瓦黛维、37岁姊姊K.艾莎娜蒂妮及34岁K.特维恩迪兰。
他们3人今日在地庭法官茜蒂诺莎菲里达宣读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5日,连同另外一名仍在逃的人士,在斯里安达拉斯花园内的一间住宅内,虐待一名由她们照顾的4岁男孩,造成其遍体鳞伤。
3名被告均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第31(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名一旦成立,可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副检察司诺苏海丽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需一名担保人担保,并加上适当的附加条件。
V普什帕拉詹律师则请求对所有被告设定最低保释金1万令吉,并考虑到他们在调查期间有给于积极配合。
地庭允许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但附加条件包括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和受害者,并将案件的再次提审日期定于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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