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4日讯)两名17岁中学生在社交媒体TikTok恶意留言,公然嘲笑及侮辱一名残疾女同学,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提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进行6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推事慕斯塔金裁决时下令,两名同为17岁的被告,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总计60小时的社会服务。
此外,推事也判处两名被告须以1000令吉签保签署一年守行为契据、实施夜间禁足令(每晚10时至隔天清晨6时不得外出),并指示两人每两个月须向福利局报到一次。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5日晚上8时30分,在位于龙引的甘榜巴力拉比斯斯里拉当所住宅内,透过社交媒体TikTok留言使用侮辱性字眼,对同为17岁的身障女受害者进行网路霸凌。
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以言语、通讯或行为进行骚扰或霸凌,导致他人产生恐惧、压力或精神困扰)。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在其TikTok帐号的视频下,发现两名被告留下的恶意评论。
警方调查证实,两名被告坦承发送有关留言的目的,旨在进行网路霸凌并故意嘲弄受害者,从而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与情绪困扰。
两人在得知受害者左手大拇指患有残疾后遂展开嘲讽,且此行为更是他们过去在学校频繁嘲弄受害者的延伸。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两名未成年被告在审讯期间并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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