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7日讯)因不满被强迫购买甘蔗,一名饮料小贩打伤卖甘蔗的男子头部,今日被提控上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罚款1200令吉。
42岁被告莫哈末诺海赞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7时30分,在永平一栋住宅前,蓄意打伤一名39岁售卖甘蔗的男子头部,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受害者前往被告家向其推销甘蔗,被告表明存货充足而拒绝购买。然而,受害者仍持续强迫被告购买,导致被告盛怒之下动手打了受害者的头部。
被告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
推事莫哈末穆斯塔金判处被告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偿还,将须以监禁两个月替代。被告随后已缴清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努沙兹琳,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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