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前漆工在5年前涉嫌持有4种危险毒品及咖啡因,今日在新山高等法庭承认5项罪名,被判处监禁4年6个月。由于被告已被扣押长达5年8个月,刑期计算后已服满,今日当庭获释。
被告陈兴利(55岁,译音)面对的首4项控状,被控于2021年1月8日,下午约2时45分,在新山甘榜双溪丹嘉某公寓停车场,持有0.131克氯胺酮(俗称K仔)、1.913克冰毒、0.066克吗啡及1.642克摇头丸(MDMA)。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
第5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被发现持有2.638克咖啡因(kafein),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000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
根据案情,警方是在上述公寓停车场进行检查时,在被告的裤口袋内搜出上述所有毒品及咖啡因,随即将其逮捕。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都哈密、莫哈末达乌及韩丽英(译音)在书面求情中表示,被告目前已离婚,在砂拉越还有一名90岁的年迈父亲需要抚养。
律师指出,这是被告初犯,被告已对所犯下的过错深感悔悟,并承诺不会重犯。被告希望能尽快回到砂拉越与家人团聚,恳求法官给予轻判,并将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主控官莫哈末阿夫达兰副检察司促请法庭考量公众利益,并指被告是在控方成功证明表证成立后才选择认罪。
司法专员阿文德星裁定,被告因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的每项控状各判监4年6个月,违反毒药法令的控状判监一年。法官指示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并从2021年1月8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此前一直被关押在居銮监狱,随着服刑期满,今日正式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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