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21岁青年涉嫌非礼邻居和吸毒,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认罪,被判坐牢11个月。
男被告莫哈末纳基依克峇共面对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9月16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丹绒吉灵公主沙滩的一间住宅内,对一名41岁的受害者使用暴力,意图非礼对方,为此触犯第354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时正在房内睡觉,醒来后发现被告躺在床上及非礼她。受害者随后大声尖叫,由于双方发生拉扯的过程中,被告举动粗暴,导致受害者右下唇受微伤。受害者怀疑被告是透过未上锁的门进入屋内。
此外,被告亦承认吸食安非他命和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在俯首认罪后,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以被告无力支付保释金为由,恳求推事莎达仙哈轻判。
然而,主控官S. 蒂维雅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以让被告学会尊重他人,同时建议将两项控状的监禁刑期分开执行。
推事庭最终宣判被告非礼罪成立,坐牢5个月,刑期从9月17日被捕日算起;至于毒品罪,则监禁6个月,刑期在非礼罪刑满后分开执行。同时,被告知服刑完毕后,须接受为期2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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