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身份证遗失19年,42岁女设计师却惊觉自己莫名“被结婚”,不仅凭空多了一名“未婚夫”,还背负2487令吉65仙通讯账户欠款,怀疑个人资料多年来遭人冒用。
来自沙巴亚庇的陈姓女事主透露,她去年到当地一家俬人医院接受牙科检查时,意外发现院方系统早已存有她的个人资料,更令人震惊的是,资料中竟出现一名来自吉隆坡金地花园、44岁的华裔男子,并被列为她的“未婚夫”。
她今日在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她的身份证早在2007年于甲洞遗失,当时已向警方报案,之后怀疑身份证资料遭他人冒用。
她说,根据警方调查,她的个人资料疑曾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用于在吉隆坡一家俬人医院登记及接受医疗服务;此外,她的资料早在2007年也被用于注册通讯服务账户,而有关账户更从2017年起被列入黑名单。
直到去年登录有关通讯平台账户时,她才发现自己竟无端背负2487令吉65仙欠款。
她随后向有关男子发出律师催告信(Letter of Demand,LOD),对方回信称并不认识她,并指涉事者相信是其租客。
根据对方解释,他当时曾陪同租客前往医院,但由于双方没有签署书面租约,院方办理手续时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或近亲资料,因此不排除陈小姐的个人资料是在这个情况下被登记。
不过,陈小姐强调,她根本不认识这名男子,更从未与对方存在所谓的“未婚夫”关系。
她担心,若个人资料持续遭到冒用,未来可能进一步衍生其他欠款、医疗费用甚至法律纠纷。
目前,她已分别在亚庇、金马及十五碑警局报案,共报案3次。
张天赐指出,身份证遗失后,除了应立即报警及补办,公众也必须提高警惕,主动检查个人资料及信用记录,以免多年后才发现自己的身份遭冒用,并莫名背负欠款或法律责任。
他说,他去年接获的其他身份资料遭冒用个案中,就有13宗涉及贷款,其中包括9名男性及4名女性。
部分受害者则是在购物后收到律师信或政府部门来函,才惊觉个人资料疑遭滥用;这些个案涉及的损失从800令吉至最高75万令吉不等。
他建议公众可通过CTOS等信用资料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异常记录,以避免因身份资料遭冒用而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采取法律行动或限制出境。
他也透露,据其了解,陈小姐的身份证遗失后,相关登记地址已经被更改为古晋路一带。
张天赐呼吁公众,身份证一旦遗失,应尽快报警,并主动检查个人信用报告及各类账户记录;一旦发现可疑交易、欠款或个人资料遭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向相关机构及警方投诉。
出席记者会的该部法律顾问何素莹律师指出,若有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冒充身份,并从中获取利益,相关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她说,有关案件可从刑事法典第419条文(冒充他人)、第468条文(为欺骗而伪造文件)及第471条文(使用伪造文件)等角度展开调查。
她补充,若调查证实有人未经授权取得、收集或披露陈小姐的个人资料,有关行为也可能涉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130条文。
不过,她指出,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于2010年才开始实施,因此在更早时期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的机制,可能存在一定漏洞。
她也提醒,除非是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否则一般情况下,公众无需向任何人出示完整身份证,以供登记或办理手续。
另一名出席记者会的该部法律顾问阿伦律师则提醒民众,随著目前身份证在办理各项事务上的需求增加,包括使用Budi95燃油津贴时可能需要身份证,因此公众必须妥善保管身份证及个人资料。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该部法律顾问张朝盛律师及实习律师林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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