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两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在两年前向大马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含有虚假资料的文件,以申领“职业赋权计划 2.0”(Daya Kerjaya 2.0)的就业奖掖金,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47岁的梁翠莹及31岁的潘永基(人名皆译音)。控状在怡保地庭法官莫哈末苏莱曼面前分开宣读,两名被告随后开口表明不认罪。
控状指首被告梁翠莹身为2家公司的董事,却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11时10分及5月5日上午7时19分,在怡保斯里孟加兰花园一带,向社险机构代理人提交含有虚假资料的“职业赋权2.0员工确认表格”,意图欺骗对方,以申领有关奖掖金。
控状指次被告潘永基身为2家公司董事,则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3时16分及5月29日下午3时21分,在怡保斯里宾丽雅一带,以相同意图向两名社险机构代理人提交含有虚假资料的申请表格。
因此,2名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虚报申领)提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虚报金额或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由反贪会主控官鲁比娜负责检控;被告梁翠莹由杨申利(译音)律师代表,潘永基则由林光清(译音)律师代表。
法庭最终批准梁翠莹以7000令吉、潘永基以8000令吉及各一名担保人作保。两人皆须遵守附加条件,即每月前往临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上缴国际护照,且在案件结束前严禁接触任何案件证人。
法庭择定9月17日重新过堂,以进一步处理两名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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