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你来,我就开枪!57岁榴梿园看守员因果园通道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双方相约隔日商谈时,他竟取出气枪指向42岁男子,并撂下上述狠话,吓得对方事后报警;看守员今日承认刑事恐吓及非法持有气枪2项控罪,共被判罚款7500令吉。
被告锺亚成(译音)今日在推事娜达敦娜英面前聆听2项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
根据案情,事件源于果园通道问题,被告于8月3日下午约4时,要求投报人的姐夫不要锁上其果园闸门,以方便被告使用有关道路前往附近由他看守的榴梿园。
投报人的姐夫随后邀请被告于翌日商谈,未料双方于8月4日见面时,被告竟取出气枪指向42岁投报人,并以“你来,我就开枪!”出言恐吓。
投报人因受到惊吓,在被告离开现场后向警方报案。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8月5日晚上约10时,在甘密山一座榴梿园内,无合理理由持有1把Hatsan AT44-10 QE型号气枪。被告因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则指被告于8月4日下午约5时,在同一座榴梿园内刑事恐吓42岁男子,威胁将对方严重致伤,他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律师求情称被告已后悔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末丹尼尔阿米尔沙阿主控,并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对被告起警戒作用。
代表被告的律师莎丽法则求情,希望法庭考虑判处最低罚款。
她表示,被告目前受雇担任榴梿园看守员,没有固定收入,并需要抚养妻子及1名女儿,而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重犯。
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就持有气枪罪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8个月取代。
至于刑事恐吓罪,被告则被判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监禁9个月取代,2项控罪合计罚款7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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