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一名销售员充当“钱驴”,银行户头被用作进行不法金钱交易,而被判坐牢3年。
49岁的被告名下银行户头被发现和一笔1000令吉的存款交易有间接关系。
呈堂案情显示,案件受害人2024年11月通过手机应用程式,向大耳窿借了总共11万6400令吉,而还钱时则是把钱存入多达12个不同户头。
受害人事后在还了11万3450令吉之后,却被告知还欠17万7400令吉,如果不还清,其和家人的照片将会被放上网示众,并且还会有人上门拜访讨债。
警方后来调查发现,被告的银行户头是案件受害人支付债款的户头之一,被告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无法解释受害人的钱为何存入其银行户头。
被告今日在亚庇地方法庭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少3年、最多10年,或者罚款最少1万、最多15万,或两者兼施。
没有委托代表律师的被告在面控俯首认罪,并恳求法庭轻判。
副检察司布莱恩法兰西指出,犯罪集团使用钱驴进行非法金钱交易的活动在我国日益猖狂,充当钱驴者因此必须面对严厉刑责,以儆效尤。
法官胡曼胡仙在聆听了双方陈情后,判处被告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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