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前超市收银员因涉嫌利用超市内的一触即通电子钱包(TnG eWallet)充值终端机盗刷56万8200令吉,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时当庭认罪,被判监禁2年。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裁定,现年29岁的被告努阿蒂卡14项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分别判处监禁2年,所有罪名即日起合并执行。
被告律师阿里克在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遭前男友操控,以满足对方的生活开销。
他也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理由是被告需照顾中风母亲。
“被告一直在积极配合调查,且是初犯。在长达5年的工作期间,被告是一名尽责、守纪律且曾获表扬的员工。这次事件让被告深刻汲取教训,她已深刻反省,并保证不会再犯。”
主控官巴特丽西娅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并指出,被告身为资深收银员,其滥权行为不仅造成公司损失,且属于有预谋犯案。
“至于辩方称被告是一名尽责员工,但她实际上是利用自身知识和技能犯下失信罪。所谓‘爱情骗局’也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更不是犯罪的借口。”
根据前2项失信控状,被告身为超市收银员,受托管理属于超市的终端机,却在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滥用该设备开出总值9万8800令吉的TnG电子钱包充值码,并悉数充值进其个人的电子钱包账户。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员工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或被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案情,超市经理因怀疑被告未经允许擅自挪用一台电子支付终端机,才使得这起案件东窗事发。
随后,在调阅该终端机的交易记录时发现,被告从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利用该设备为自身电子钱包疯狂充值,并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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