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32岁的继父,自年初起侵犯继女成孕,今日在瑟慕查地庭被判处监禁合共长达51年,以及鞭笞多达24下。
法官慕斯里哈密是在被告针对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下的3项乱伦罪名表示认罪后,做出相关判决。
有关控状也连同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1)条文一并解读。
其中,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规定,被定罪者可判处监禁介于10至30年,以及鞭笞的刑罚。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1)条文则规定,在主要罪行的惩罚之外,可增加最高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2下的鞭刑。
法庭就每项指控判处监禁17年及鞭笞8下的的刑罚,并谕令各项刑期连续执行。
被告也被谕令在监禁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为期2年的警方监管。
相关罪行,分别是在1月12日凌晨4时、1月19日凌晨约2时15分,以及3月间的未指明时段内,在打必禄区某甘榜的一户住家内发生。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在申诉身体不适和呕吐后,前往打必禄健康诊所就医。1名医护人员在予以检查,包括进行尿检测孕时,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
后续扫瞄检测确认,受害者子宫内有约1.55公分的胚胎,且与估计约为8周的妊娠期相符。检查期间,也检测到胎心的跳动。
在展开进一步询问时,受害者揭露其继父自今年初起,一直与她发生性行为。
有关医护人员随后向警方报案,并致使嫌疑人遭到逮捕。
较后的妇产科检查证实,受害者的处女膜在3点、7点和10点位置存在旧裂痕。
调查进一步确认,受害者的母亲是在与前任生下受害者后,才与被告结婚,因而让被告成为了受害者的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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