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5日讯)早前因涉嫌非法拥有枪械、子弹及仿制枪械而被控5项罪名的46岁汽车维修员,周一(25日)再被带上锡地庭,面对另外3项非法拥有枪械及子弹控状。被告否认所有罪名,法庭择定7月12日过堂。
现年46岁的被告莫哈末沙菲夫丁,在聆听控状后,一概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6日下午约6时,在华玲县甘榜鲁亚松一间住家内,拥有一把美国制造的Remington Model 1100霰弹枪,但没有持有合法执照或准证,因而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刑罚)》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及至少鞭笞6下。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156枚不同类型实弹,同样未持有合法执照或准证,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拥有一把黑色、奥地利制造的Glock 19 Gen 4仿制手枪及一个弹匣,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鲁纳迪亚主控,被告目前没有代表律师。法庭随后择定7月12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及进行文件移交程序。
早前报道,警方于5月1日在华玲一间汽车维修店展开突击行动时,逮捕该名嫌犯,并起获5把枪械,包括一把仿制手枪。随后,警方于5月6日再到嫌犯位于华玲的住家展开搜查,进一步发现多把枪械及大批子弹。
截至目前,警方共起获3支长枪及4把手枪,其中包括2把仿制手枪,以及数百枚不同类型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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