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名女送货司机及一名男技工因允许其银行户头被利用作“钱驴”户头进行非法转账,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后俯首认罪,分别被判处罚款3000及25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59岁的女送货司机莎欧达巴卡,以及43岁的技术人员莫哈末阿兹米尔。
首被告莎欧达巴卡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她于去年10月21日,在士姑来丽宁镇一处民宅,不诚实地协助受害者潘诗颖(译音)将7200令吉款项转入其银行户头。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于去年10月21日至22日期间,在古来太子城一处民宅,协助另一名受害者黄惠美(译音)将5400令吉款项转入同一个户头。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财产)下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莫哈末扎米尔在被告认罪后,判处每项控状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在另一宗案中,技术人员莫哈末阿兹米尔被控于去年9月19日,不诚实地协助受害者帕拉梅丝瓦里将7000令吉转入其公司名下的银行户头。
控状显示,该户头由被告及另一名在逃人士共同持有。被告同样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下被控。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需要扶养两名分别12岁和14岁的孩子,且母亲患有帕金森症,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随后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两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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