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银行户头借给别人进行不法勾当,男子被控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
39岁的被告被控在2025年4月9日在某家银行,涉及一起损失额1万5000令吉的案件,过程中相关金额通过其银行户头进行交易。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条文,罪成入狱最少3年、最多10年,或者罚款最少1万至最多15万,或两者兼施。
呈堂案情显示,案件受害人2025年4月8日在面子书看到一则待售二手车广告,并和一名叫著“旺”的男子取得联系,随后表明愿意以1万5000令吉购买一辆叫价1万7400令吉的福特越野车。
受害人过后被要求去一家汽车部件商和3名男子商谈如何付款给“旺”的细节,随后也试驾了有关二手车,之后再将2笔款项存入被告名下的国家储蓄银行户头。
然而,受害人付款后却被告知车主并不是“旺”而是另有其人,而那辆福特越野车的真实价格是3万2000令吉,必须再存入1万2000令吉作为付款证据,过后才可全数退还。
无论如何,受害人拒绝了对方要求,而眼见已付款的越野车还没到手,于是尝试联络“旺”但对方音讯全无,心知上当后立刻报警处理,向银行追回款项。
被告今在亚庇地庭俯首认罪后,恳求轻判,理由是家中有3名孩子需要抚养。被告告诉法官,当初把银行借给人是因为对方谎称要揭家人汇款,但没有银行户头接收钱。
无论如何,控方则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刑罚,以儆效尤。
法官胡曼胡仙在聆听了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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