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一名为人父者被控性侵自己的2名未成年亲骨肉。
31岁的被告今天先后在2名不同法官面前面控4项控状,否认有罪后被拒绝保释,案件后续不约而同安排在今年6月16日进行审前管理。
被告首先在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面前被控,指他2025年12月26日下午4时,在亚庇住家内,性侵犯其年仅13岁的女儿。
被告过后被带去另一个公堂,在胡曼胡仙法官面前被控,指他同上时间地点,性侵犯12岁的女儿。
4项控状指被告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罪行法令第14(a)和14(b)条文,罪成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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