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9日讯)一名涉及非法飙车活动的青年,今日在太平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入狱5天、罚款5000令吉,并被吊销驾驶执照。
22岁被告阿都法里兹阿斯拉夫于今早约10时在庭上承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即以危险方式驾驶,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11月9日凌晨约4时,在太平甘文丁路骑乘一辆本田摩哆,在考量道路性质、状况、范围及当时或可能出现的交通流量等情况下,仍以危险方式在公路上行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因而触法。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及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若属重犯,刑罚可提高至不超过10年监禁及罚款1万至2万令吉。此外,罪成者将被取消持有或申领驾驶执照资格至少5年,重犯者则可长达10年,且相关定罪纪录亦须注记于其驾照上。
主审此案的推事阿末韩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5天及罚款5000令吉,并谕令吊销其驾驶执照;此案由纳祖拉副检察司主控。
案情揭露,被告是在2025年11月9日凌晨约5时,于甘文丁通往太平路段,遭太平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在展开“道路流氓”取缔行动时逮捕,当时他被发现涉及非法飙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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