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2名华裔男子因在2019年追讨550令吉债务时,在无意致死死者的情况下误杀一名男死者,而被地庭判处各监禁5年;然上诉庭今日推翻判决,改判2人是在有意致死死者的情况下误杀后者,并将刑罚加重至18年,同时谕令已无上诉机会的他们从即日起入狱服刑。
由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审罗厘司机蔡利彬(译音)和油棕园丘工人宋俊如(译音)寻求推翻被判误杀罪成和原有刑罚之后,一致驳回其上诉。
三司一致裁定批准控方入禀的反上诉申请,撤销2名上诉人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无意致死)下的定罪和原有刑罚,改判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蓄意致死)。
另2名承审法官为拿督哈雅图和拿督梅尔。
法官诺琳在宣读裁决时指出,三司认定地庭法官将控状修改为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时出现错误。
第304(a)条文规定可判最高监禁30年和罚款;而第304(b)条文则规定可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指出,使用武器和攻击死者头部的行为,足以推断2名被告意图造成可能致命的伤害。
她说,2名被告在施袭过程中的行为,包括将死者遗弃在无助的状态,进一步印证2人未顾及其行为可能带来致命后果。
根据控状,2名上诉人原本被控于2019年12月1日至2日下午4时至晚上10时期间,和另一名在逃嫌犯一起在柔佛峇株巴辖县亚依淡的甘榜实达再也柔佛路一片油棕园前,在蓄意致死当年40岁的死者李明勋(译音)下误杀后者,因此触犯第304(a)条文,并且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
2023年8月6日,地庭在第304(b)条文下裁定2名被告罪名成立,各判处监禁5年。高庭则于2025年7月3日,驳回控方和2名被告的上诉。
此前,2人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释,并暂缓执行刑罚,直至上诉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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