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今早提控11人2项私藏液化石油气(LPG),面控2罪的华裔男子因缺庭,加上保释人要求撤回保释金,因此法庭发出逮捕令;另外10名被控的缅甸籍男子俯首认罪后,各别被判入狱6个月及7个月。
早前已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的华裔男接传票者张明辉(译音,28岁),因失去踪影,连累作为保释的友人,因此,保释人今日在芙蓉地庭要求撤回保释金时,惟最终只批准归还5000令吉,另外一万令吉遭法庭没收。
无论如何,接传票者目前在没有保释金情况下潜逃,因此,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发出逮捕令,并案展今年12月17日过堂。
第一项控状指,第一接传票者张明辉(28岁)被控与另6名缅甸籍接传票,即敏民(33岁)、达盾(42岁)、田丹噢(21岁)、安敏盾(28岁)、高都亚(24岁)及莫都德(25岁),被控于2025 年4月30日,晚上约9时,在森美兰芙蓉轻工业区一个没有招牌的建筑物,被发现私藏受管制物品,即数量达1万2943.10公斤液化石油气(LPG),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 3(1)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 年或两者兼施。
6名被控的缅甸籍接传票者,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俯首认罪,每人被判入狱7个月,从逮捕日,即4月30日开始算起。
第二控状,第一接传票者张明辉(28岁)被控与另4名缅甸籍接传票者,即曼昭(25岁)、奥安(30岁)、纳因(33岁)及霖(25岁),被控于2025年8月22日,约清晨4 时,在位于森美兰州芙蓉县新那旺轻工业区一个无招牌单位,被发现私藏受管制物品,即数量达2万3414公斤液化石油气(LPG),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 3(1) 条文。
4名被控的缅甸籍接传票者,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俯首认罪,每人被判入狱6个月,从逮捕日,即8月22日开始算起。
上述2个案件主控官为诺阿丽玛副检察司及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主控官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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