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人,特别是华社认为,伊斯兰刑事法很重要、很关键,冲击多元特色的立国基础,若处理不当将动摇国本,甚至一去不复返,再回头时,轻舟已过万重山。
他们觉得,伊刑法是大选的主轴议题,而倡导伊法、伊刑法和伊国目标(目前是福利国)的伊斯兰党,最应该被拒绝。若深一层想,很多人对伊刑法其实一知半解,华社如此,也包括部分穆斯林,不是所有穆斯林都赞成执行伊刑法。
我不打算谈深入伊刑法,因为在现有的政治气候和氛围中,这是假议题,对促成健康的两线制和提升实质民主素养没太多实际意义,反而容易陷入惶惶不可终日的兜圈子内。
一年前,我在这专栏写了“不是回教刑事法,而是政治”文章,内文可以循环再用,道出我们对伊刑法课题的角度和切入点。
我至今都认同,伊刑法不适合在多元的大马落实。以吉兰丹和登嘉楼在1993年和2002年通过受争议的伊刑法后未能落实,因执法机构的不配合,背后牵涉联邦宪法对“伊斯兰”和“刑事法”的不同诠释,以及更重要的伊党与巫统的竞争。
我们应该厘清一些迷思。反对伊刑法就必须反对伊党吗?只有国阵可捍卫大马的世俗国地位吗?别忘了,前首相敦马哈迪在2001年突然宣布大马是伊斯兰国(当时称为回教国),地点是在多元种族政党的民政党代表大会。
马哈迪的宣布是单纯的宗教宣告,还是政治需要?后者的味道浓郁,大马伊国的“诞生”也非首相宣布就算了。况且,敦马也说大马是“原教旨主义的伊国”。他卸任后,也没太多人对伊国课题感兴趣,政治人物例外。
早前敦马抛出“熟悉的魔鬼”言论,认为两害取其轻,巫统/国阵的不完美比民联的缺陷更可取。所以,熟悉的魔鬼是不好中的最好。
难道在种族主义政党和宗教政党之间,没有第三选择?我们维护宪法精神的当儿,壮大非种族主义力量,淡化宗教政党的色彩,以选票力量牵制保守派的影响力。
我们还未跳出马来人和非马来人的泥沼,实在没必要陷入另一个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分化内。这是短视和活在莫名恐惧的投射。
我们应该思考,拒绝伊刑法的同时,有没有勇气向腐败贪婪的政客,向箝制民主空间的环境说不?这才是长期影响人民利益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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