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槟州民政党公共投诉局主任黄义恩揭露,一名住户因绿色垃圾桶内被发现有锡罐及塑料瓶,遭槟岛市政厅援引《2016年槟岛市政厅垃圾收集、处理及弃置小条例》第3条文开出罚单。
他说,根据投诉,罚单注明若在30天内缴付,罚款为250令吉,逾期则翻倍。
黄义恩今日发文告指出,在当前物价高涨、民生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仅因垃圾桶内发现数个塑料瓶和锡罐,便向住户开出250令吉罚单,做法令人质疑是否已偏离教育初衷,反而成为人民额外的经济负担。
“州政府有必要公开说明,这项罚款标准究竟如何制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法律依据又何在?”
他指出,尽管罚单附有现场照片,但照片仅能显示垃圾桶内的物品,无法证明有关垃圾确实由该门牌住户所丢弃。
他说,槟城许多住宅区的垃圾桶长期置于路边公共空间,任何人都可随意投放垃圾。在无法确认实际投放者身份的情况下,直接向屋主开罚,显然存在证据链不足的问题。
“如今仿佛变成居民必须证明自己没有丢垃圾,而不是由当局证明居民确实违规。”
有鉴于此,他呼吁槟岛市政厅立即暂停在开放式住宅区实施类似罚款制度。
他强调,在未能通过闭路电视、现场执法记录或人证等确凿证据明确责任归属之前,当局应停止此类具争议的执法行动,以免无辜住户蒙受不白之冤。
黄义恩也认为,在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回收系统及居民教育配套尚未全面到位之前,当局应优先采取教育、警告信及辅导机制,而非直接施以高额罚款,以免让民众产生“借环保之名,行敛财之实”的负面观感。
同时,他要求州政府重新检讨罚款数额,调低至合理水平,并公开垃圾分类执法标准作业程序(SOP),包括执法标准、证据要求、上诉机制及执法权限,让人民清楚了解自身权利,而不是在模糊与恐惧中被迫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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