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要求总检察署立即撤销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的决定,让纳吉今日就能回家服刑。
纳吉代表律师Shafee & Co.律师楼今日透过纳吉面子书发文告指出,国家元首已明确表明,任何试图质疑纳吉有条件特赦令的论点,都可能构成违抗陛下的命令。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在国家元首今日上午11时45分发出谕令的57分钟后,即中午12时42分,再次发表文告,却完全没有提及陛下的谕令。
“因此,总检察署今日中午12时42分发表的文告,应被视为公然违抗国家元首陛下的谕令。”
文告表示,总检察署至今仍未撤回昨日发表的文告,也没有宣布取消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的决定,导致纳吉至今仍被关押在加影监狱。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虽然表明将遵从及执行国家元首的谕令,但既然陛下已经作出明确指示,总检察署就应立即执行谕令。
“无论总检察署接下来选择将什么问题带上法庭,都不能在等待期间,继续将我们的当事人关押在加影监狱。”
对此,律师楼促请监狱局总监立即按照国家元首的谕令,将纳吉转移至其位于吉隆坡大使花园朗格大使路的住处,并要求总检察署立即撤销暂缓执行的决定。
另一方面,文告指出,国家元首今日透过国家王宫发出的谕令,已经回答总检察署对纳吉居家服刑安排提出的所有疑问。
文告说,国家元首已表示,9月18日颁布的有条件特赦令,是陛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亲自作出的决定,内容清楚明确,毫无歧义,且与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无关。
文告也指出,总检察长本身曾出席向国家元首提出相关建议的特赦局会议,而特赦令列明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
“任何对法庭命令的诠释,也不能凌驾于国家元首陛下已明确颁布的谕令之上。”
“从法律角度而言,缴清罚款意味著当事人已履行缴付罚款的责任,但单凭缴清罚款,并不能终止监禁刑期。”
文告指出,同一份法庭命令也记载,纳吉必须按照特赦令,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刑,而总检察署昨日也已承认这一点。
律师楼强调,国家元首拥有特赦权,在陛下接受特赦局建议后,任何法庭或总检察长,都无权重新审查陛下行使特赦权的方式。
“至于特赦令整体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我们当事人刑期的影响,我们的当事人保留其原有法律立场及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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