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可在居家监禁下服完剩馀刑期;任何质疑该特赦令的论据,可被视为违抗国家元首御令。
根据御令,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是在2026年9月18日,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
会议由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及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出席,并向国家元首提供适当建议。随后,陛下谕令,纳吉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的条件下,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剩馀刑期。
御令说明,这项附条件特赦令内容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也不涉及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因此不应出现不同解读,或让已获御准的决定在执行方面持续出现不确定性。
此外,特赦权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皇家特权,其行使必须受到尊重,并符合君主立宪地位及法治原则。
“既然附条件特赦令中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任何质疑该特赦令的论据,被视为违抗国家元首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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