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博安抨击总检察署“不专业”,质疑为何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才开始研究“附条件特赦令”的诠释,以及“缴付罚款后释放令”有何法律效力。
博安今日在面子书撰文为纳吉鸣不平,质疑总检察署“为何不事先做好功课?”
他直言,总检察署显然没有预料到人民真能够成功筹集5000万令吉,协助纳吉缴付罚款。
“事实上,总检察署大感意外,完全没想到人民竟然能够成功筹集5000万令吉资金,协助纳吉缴付罚款。即使罚款高达1亿令吉,人民也有能力设法筹集。人民有权提供协助,况且纳吉也没有主动要求人民这么做。”
他提及,纳吉过去在附加谕旨一事面对诸多阻碍,直到联邦法院作出裁决,确认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他强调,这两起事件都涉及特赦局,且都获得了两任国家元首的分别御准。
“当年,相关谕旨遭到隐瞒;如今,处理进程又遭到拖延。纳吉再次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昨日,纳吉在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曾于下午离开加影监狱,一度引起外界揣测他即将返回大使花园住家,开启居家服刑。
怎料总检察署随后宣布,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在相关法律问题获得厘清之前,他必须继续留在原有拘留地点。
文告称,争议的关键在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究竟只是获准居家服刑,还是意味著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所有刑罚,包括监禁刑期,都已经结束。
总检察署指出,这项法律争议也涉及吉隆坡高庭在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所发出的“缴付罚款后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有何法律效力。该庭令指示立即释放纳吉,但同时注明,根据有条件特赦令,纳吉必须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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