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前律师兼前土团党区部主席,因挪用客户信托户头中超过100万令吉款项而被判处18年监禁及18下鞭笞,在上诉试图推翻判决时于今日遭法庭驳回。
不过,打巴高庭撤销对被告菲道斯的9万令吉罚款,裁定若无法缴纳罚款而需额外服刑54个月的判决过重。
《新海峡时报》报导,司法专员扎曼莫哈末诺裁定,18年的监禁足以作为对罪行的惩罚。
菲道斯代表律师凯斯敏卡皮在受访时,也证实这项裁决。
他表示,高庭维持监禁和鞭刑的判决,但准许针对罚款部分的上诉请求。
法官认为,若无法缴纳9万令吉罚款而需额外服刑54个月,这项惩罚过重。
“他认为,18年的监禁刑期已足够。”
副检察司努法基欣代表控方出庭。
去年12月22日,曾任土团党安顺区部主席的菲道斯,就9项涉及挪用客户资金的刑事失信罪名认罪。
安顺推事庭当时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裁定他每项罪名监禁两年、鞭笞两下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监禁6个月。
推事诺哈米莎裁定,上述判刑须逐项累加,总计刑期为18年监禁、18下鞭刑,以及9万令吉罚款。
诺哈米莎在1月26日的判决书中指出,这些罪行发生于2012年至2019年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她表示,菲道斯本有充分的机会纠正其刑事失信行为,但他选择继续犯案。
她说,法庭还发现,受害者都未能追回损失的钱财,其中一些受害者甚至在未能讨回公道前便已离世。
她也驳回了辩方的辩词,即菲道斯仅是这些信托户头的“挂名持有人”,9项罪行不能被视为菲道斯单一罪行,因为它们发生于不同时期,且涉及不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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